3月下旬的一天下午,突然间乌云密布,四五级的北风把院内停放的自行车唏哩哗啦地躺满了一地。已到下班时间的机关干部还躲在屋里等着大风过去,正在此时突然听到院外传来了吵闹声,一场意想不到的“鸡”战开始了。
50多岁的刘大妈住在机关院外南厂家属楼一层,其老伴早年去世,守了十几年的儿子后天就要结婚了,为了给儿子办喜事求个吉利,刘大妈今一大早儿就到菜市场买回了一只红公鸡,准备给儿子结婚用。谁想到当天下午就被三楼张英家掉下的花盆给砸死了。这只公鸡的突然死亡按当地风俗讲,预示着今后生活不祥之兆。刘老太立即提着血淋淋的死公鸡找上三层,二话不说使劲儿摔在张英家的门厅中间,一屁股坐在椅子上又哭又闹起来。30余岁的张英今天倒休刚刚睡醒觉,闹得丈二和尚不知是怎么回事。听了刘老太太的哭诉,又见屋外围观的邻里,她也生起气来,她对哭喊不休的刘大妈也“回敬”了两句,并一脚把死鸡踢出门外。女人在争吵中互相揪打起来。
“住手,谁也不许打架!”随着一声大喊,镇司法助理员老李和小王从围观的人群中挤进屋内,分别把哭闹的两个女人拉开。待刘大妈和张英情绪稳定下来后,调查清楚“鸡”战的前因后果的两个司法助理员开始了现场办公会: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126条明确指出: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倒塌、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,它的所有人或者它的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”一句话说得张英恍然大悟。经过调解,张英与刘大妈言归于好。